我瓷砖行业企业可运用“最小贸易限制原则”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提出异议

2022-08-24 14:51:56

近年来,我瓷砖企业对多国出口瓷砖产品必须确保其满足各国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和质量要求且需获得了相关认证证书才可清关。这些认证要求提高了瓷砖产品的技术要求,增加了出口难度,本质上是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外贸企业影响重大。当下,我瓷砖行业企业面临的各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除贸易救济措施之外的另一重出口阻碍。应对各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往往需要通过双边或多边磋商的方式来解决,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以下简称“《TBT协定》”)中的“最小贸易限制原则”常被作为理论依据用于国际贸易磋商中。因此,理解和运用最小贸易限制原则进行磋商能够降低和逐渐取消各种形式的关税和贸易壁垒,推进和维护自由贸易。


“最小贸易限制原则” 也被理解为“避免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适用于技术性贸易壁垒三要素——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在《TBT协定》具体章节的体现见表1。


表1最小贸易限制原则在TBT三要素中的体现

一、技术法规(《TBT协定》第2.2条)

各成员应保证技术法规的制定、采纳或实施在目的或效果上均不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为此目的,技术法规对贸易的限制不得超过为实现合法目标所必需的限度,同时考虑合法目标未能实现可能造成的风险。此类合法目标特别包括: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诈要求;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

在评估此类风险时,应考虑的相关因素特别包括:可获得的科学和技术信息、有关的加工技术或产品的预期最终用途。

二、标准(《TBT协定》附件3的E款)

标准化机构应保证不制定、不采纳或不实施在目的或效果上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障碍的标准。

三、合格评定程序(《TBT协定》第5.1.2条)

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采纳或实施在目的和效果上不应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此点特别意味着:合格评定程序或其实施方式不得比给予进口成员对产品符合适用的技术法规或标准更为严格,同时考虑不符合技术法规或标准可能造成的风险。

 

在技术法规层面,《TBT协定》第2.2条建立了一种方法来确定什么会是对贸易的“不必要”障碍。根据第2.2条,在考虑到不实行一项措施所产生风险的情况下,如果发现该措施比达到合理目标所需更具贸易限制性,则为对贸易的“不必要”障碍。例如,我会在2019年11月27日对菲律宾瓷砖产品强制认证技术规则的草稿进行评议:该草稿中规定进口商应当为每一提单的每一产品申请确认书(SOC),才能获得PS许可证,被允许在菲律宾市场上销售、出售和展示。进口商为获得SOC,需要提交样品进行检测、缴纳保证金、提交诸多单据以备审查等。这些对进口产品设置的不合理的负担事实上对瓷砖产品的进口贸易造成了不必要的障碍,不符合TBT协议第2.2条的要求。
在标准层面,避免对国际贸易产生不必要障碍的一种方法是——标准中的表述最好是基于性能,而不是设计。《TBT协定》附件3的I款也指出:“只要适当,标准化机构即应按产品的性能而不是设计或描述特征制定以产品要求为基础的标准”。例如,关于瓷砖的标准可要求其必须确保地震多发地区的建筑材料安全,而不应规定必须怎样制作产品,例如采用“瓷砖必须超过6mm厚”的表述。


在合格评定程序层面,《TBT协定》第5.1.2条的第二句解释了如何确定一项合格评定程序会不会成为“不必要的”国际贸易障碍,即如果一项合格评定程序被发现比给予进口成员该产品符合技术法规或标准更严格,则是对国际贸易“不必要的”障碍。其中,常见的一个例子是多重检测和认证要求的存在,但要实现“认证的简便性”也意味着复杂的条件,如信任度、高水平的技术能力以及共同程序的使用。当前的常见现象是出口企业不得不满足多重认证要求,或是选择使用跨国认证公司的服务,由此给企业增加了负担,一些中小企业甚至由此被排挤出市场。例如,我会在2019年11月27日对菲律宾瓷砖产品强制认证技术规则的草稿进行评议:《草稿》中的合格评定程序非常繁琐,工厂需要申请认证,但提交PS申请书的申请仅能由当地工厂、进口商和代理提出,外国生产者想要获得PS许可证需要通过菲律宾的进口商提交申请。另外,进口商需要对产品申请SOC认证,SOC认证还需要对样本进行检测。这些为进口产品所设的种种限制,违反了TBT协议的第5.1.2条。


近年来,我会先后多次收到企业反馈,称瓷砖产品出口同时遭受各国贸易壁垒,对外出口难度增加,利润被压缩;主要包括菲律宾(PS或ICC认证)、马来西亚(MS 认证)、海合会(Q - MARK 认证和COC 认证)、泰国(TISI 认证)等,各国的认证程序都比较繁琐且各不相同,认证费用也都是不少的开支。以海合会为例,一个企业办理认证的费用约为30-40万元,有效期为3年,且在取到证书的前提下,每年还需年审,花费约3万元/年,如此高昂的认证费用让企业对海合会出口瓷砖产品处于亏损的状态,且由于认证不易办理,企业不敢轻易放弃已经取得的海合会认证证书。


一方面,瓷砖企业在遇到问题时要积极向商协会和政府反映情况和问题,非关税贸易壁垒往往都是隐蔽的,需要企业向商协会和政府反映才能得到关注;另一方面,瓷砖企业要积极参与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工作,学习及运用“最小贸易限制原则”等理论,加强知识武装,同行业一起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保护我瓷砖出口市场。

 

来源: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